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招生简章详细内容如下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
基本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类)报考及录取要求。
3. 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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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陕西考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行培养。
3.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音乐类专业
基本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所报专业有相应省级(联)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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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或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3.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校考报名方法
1. 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3 月 5 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 现场确认
2019 年 3 月 9 日 14:00-16: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图像信息: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校考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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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2. 考生须准备器乐作品两首,器乐考场不允许其他乐器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3. 面试科目实行现场录音录像校外评分的方式。
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 年 4 月下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舞蹈类专业
基本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所报专业有相应省级(联)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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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舞蹈学(公费师范生)专业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 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校考报名方法
1. 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3 月 5 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 现场确认
2019 年 3 月 8 日 10:00-14: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图像信息: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校考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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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实行现场录音录像校外评分的方式。
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 年 4 月下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美术类专业
基本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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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术学专业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 美术学类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同时我校开设有书法学专业,将从入校的美术学类中选拔具有绘画和书法基础的学生进入书法学专业学习。
3.2019 年面向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云南等 19 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
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书法学专业
报名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 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书法学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招生专业及计划
点击图片可放大观看
甘肃、河南、山西、四川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
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以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统考专业课成绩/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微尚工作室
编辑/ 白欣悦 杨雨琪
责任编辑/ 张 莹
内容来源/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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